隨身行李上飛機也是一門學問
小編三不五時就收到來自網友或周遭親朋好友的詢問!
到底哪些東西可以帶上飛機?哪些不能帶上飛機?
現在就讓我們來一次搞清楚吧
禁止攜帶物品
基本需知
下列物品絕對禁止放置於行李中(包含隨身手提、托運)
違反行程中各地政府規定者禁止放置於行李中。
活生動物:除已事先訂位之寵物外,其他活生動物不得以行李方式載送。
其性質、體積、重量經判斷不適合運送者。
危險物品
●壓縮氣體:如罐裝瓦斯、潛水用氧氣瓶、噴漆、殺蟲劑、丁烷、丙烷、氫、乙炔、氧氣瓶、液化氮等。
●腐蝕物(劑):如強酸、強鹼、水銀及含水銀器具、濕電池等。
●爆裂物: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易燃物品: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煤油(含煤油暖爐)、打火機燃料、防風(雪茄)打火機、 火柴、油漆、稀釋劑、點火器、自動加熱式便當及相關可燃固體等。
●放射性物品。
●具防盜裝置之公事包或小型手提箱。
●氧化物品:例如漂白劑(水、粉)、工業用雙氧水等。
●毒物(劑)及傳染物:如砒霜、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其他違禁品:如石綿、磁性物質(磁鐵)、具攻擊性或刺激性之物品(如:催淚瓦斯、防身/防狼噴霧器、電擊棒及電擊槍等)
危險物品泛指一切在空運時會對健康、安全財產或環境構成危險的物品或物質。國際民航組織(ICAO)把這些危險品分為以下9類:
第1類:爆炸品(Explosives)
第2類:氣體(Gases)
第3類:易燃液體(Flammable liquids)
第4類:易燃固體(Flammable liquids);易於自然的物質(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 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Substances which, in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第5類: 氧化性物質(Oxidizing substances)及有機過氧化物(Organic peroxides)
第6類: 毒性物質(Toxic)及感染性的物質(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7類: 放射性物料(Radioactive materials)
第8類: 腐蝕性物質(Corrosive substances)
第9類: 其他危險物質和物品(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根據危險品 (航空托運)(安全)條例(第384A章),乘客攜帶危險品上飛機屬違法(除了某些合乎特定要求及數量限制之危險品)。
飛行時溫度和氣壓的差異,會令危險品對你及飛機構成危險,所以法例規限乘客可攜帶的危險品種類和數量。
以下是一些嚴禁乘客攜帶上飛機之危險品例子:
●家居常用較大型的氣罐或壓縮容器(不包括個人用的小型噴霧罐)
●易燃氣體、液體及固體(如打火機機補充燃料、有氣焊接工具、露營氣爐、易燃膠水、油漆、印墨、磷)
●一些日常家居物品(如稀釋液或天拿水、滅蟲劑)
●腐蝕性物質(如濕電池)
●爆炸品(如煙花、訊號彈、彈藥)
●其他危險品(如磁性或放射性物件、毒性或感染性物質如化驗樣本、化學品)
※ 其他違禁的危險品未能盡錄,請遵從航空公司指示。
以下是一些乘客可攜帶上飛機之危險品例子及其相關限制:
●一只隨身攜帶之香煙打火機或一小盒安全火柴;
●化妝用品包括噴霧罐(如噴髮膠、香水、古龍水),總容量不得多於2公升,而每件物品的淨容量不多於0.5公升
●一根存放於保護盒子內之小型水銀探熱針,並只可存放於寄艙行李內
●內含鋰電池的自用手提電子產品(如相機、手提電話、手提電腦等)
●手提電子產品的後備鋰電池須個別包裝以防短路,並只可存放於手提行李內
●不多於2.5公斤的乾冰作包裝易腐物之用
●酒精濃度不超過70%的零售包裝飲料,其總容量不得多於5公升
不可帶上機的, 可分為六大類 , 現在就讓小編來詳細說明囉
一、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
√ 每瓶(條)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100 c.c.) 。
√ 需裝於不超過1公升(1000 c.c.)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
(限1個約20*20cm) 。
√ 進入安檢線時,需自隨身行李中取出透明塑膠袋,放置於置物籃內,通過檢查人員目視及X光檢查儀檢查。
√ 免稅商店內購買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原則不受限制,惟會在其他國家轉機之旅客,因各國規定略有不同。
因此,建議大家在購買前,先向免稅商店服務人員洽詢有關之規定,隨口問一句,才不會後悔!
√ 物品範例包括:飲料、湯類、糖漿;洗髮精和沐浴乳;牙膏、奶油、洗滌液及油類;噴霧劑、刮鬍泡、除臭劑;睫毛膏液體固體混合物、護唇膏、粉底液......等皆可帶上機,但需符合限量限制。
有人會問說~如果瓶身是寫200ML, 那我用剩下差不多50ML, 可以帶上飛機嗎?
答案是" 不行"喲!因為指的是容器的本身
所以還是要以容器本身標示的為主
容器瓶身上都會標示容量
二、刀類
√ 禁止如各種水果刀、剪刀、菜刀、西瓜刀、生魚片刀、開山刀、鐮刀、美工刀、牛排刀、折疊刀、手術刀、瑞士刀等具有切割功能之器具等,可帶塑膠安全(圓頭)剪刀及圓頭之奶油餐刀,就像是機上餐的塑膠餐具即可通關。
三、尖銳物品
√ 禁止攜帶弓箭、 大型魚鉤、飛鏢、金屬毛線針、釘槍、醫療注射針頭等具有穿刺功能之器具。
四、棍棒、工具及農具
√ 禁止攜帶各材質之棍棒、鋤頭、斧頭 、螺絲起子 、金屬把、錐子、鋸子、鐵鍊、厚度超過0.5毫米之金屬尺... 等可做為敲擊、穿剌的器具。
五、槍械
√ 禁止攜帶各種材質之玩具槍及經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與警械許可訂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之主管機關許可運輸之槍砲、刀械、警棍、警銬、電擊器( 棒 ) 等。
六、運動用品類
√ 禁止如棒球棒、高爾夫球桿、曲棍球棍、板球球板、撞球桿、滑板、愛斯基摩划艇和獨木舟划槳、冰球球桿、 釣魚竿、強力彈弓、觀賞用寶劍、雙節棍、護身棒、冰(釘)鞋等可能轉變為攻擊性武器之物品 。
七、其他
√ 其他經人為操作可能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
※以上內容參考交通部民航局等相關單位的規定所列,議大家出發前出發前檢查隨身行李是否合乎標準,讓行李安檢過關,才能安心旅遊去! 詳情連結
可帶上機的物品及其限制
一、攜帶備用鋰電池及行動電源(充電寶/移動電源)的限制
總電池的容量不可以超過100瓦小時(Wh),且電池只能隨身攜帶或是放於隨身的包包當中,不能拖運!
備用電池須個別保護避免短路,如放置於電池保護盒,或於電極上貼上絕緣膠帶或個別放入塑膠保護袋中
備用鋰離子電池(含行動電源/充電寶)超過100瓦特-小時但不超過160瓦特-小時(含),需向航空公司告知,每個人最多可於手提行李中攜帶兩個備用電池上機,超過160瓦特小時則禁止攜帶。
二、打火機及火柴
只能允許隨身帶一個一般打火機,打火機真的要隨身放在自己的口袋喔!(不可置入手提包或行李箱中),過安檢拿出檢查即可。
從中國大陸出發之航班禁止攜帶或託運任何打火機及火柴。
三、水壺或保溫瓶
在未裝有水或飲料等液體、膠狀或噴霧類物品時,可以攜帶上機。
四、手提行李限制
每位旅客僅可攜帶兩件總重量不超過10公斤(手提行李與限一件登機行李箱,合計兩件),體積小於54cm x 38cm x 23cm的手提行李進入飛機機艙,隨身品與手提行李均需由機場工作人員測量大小、數量、重量等進行確認、並標示手提行李識別黃色標籤。
以下物品因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放置於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應交由航空公司託運
航空公司免責聲明
一般來說托運行李內如有貴重物品 ,航空公司是不負遺失、損壞或延遲送達之責。所以如果是貴重物品,旅客就應自己親自攜帶 ,也避免托運行李下碰撞產生損壞的憾事。
何謂貴重物品,基本解釋如下:
1.藝術(畫)作品、藝術品、古董、金錢、有價證卷、可轉讓票據、光學製品、鐘錶、天然皮毛製品
2.珠寶首飾、稀有金屬(礦石)
3.攝錄、影音器材及相關產品、行動電話及其他通訊設備
4.電腦資訊軟體(硬)體製品、資訊產品等電子器材、業務用裝備
5.酒、鑰匙、急用藥品、醫療用品
6.著作原稿、計畫藍圖、照片、出版品、商業(個人)文件
7.商業樣品、錄影(音)作品
8.護照及其他身分證件
9.其他貴重物品或商業性物品
以上還有沒有什麼 是小編遺漏的呢? 都歡迎與小編分享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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